明星照片发布在自媒体娱乐号,不怕侵权吗?他们与明星有签约吗?
发布时间:2025-09-05


采访问题:

在自媒体和娱乐号盛行的今天,发布明星照片是否真的不怕侵权?他们是否与明星签订了相关合同?

1. 作为人气最旺的头条号自媒体,从最初的高门槛发展到如今的零新手期,原创能力强的创作者在今日头条上轻松上热门,日数据量高达几百万,但与其他平台相比,单价似乎并不高。

2. 百家号自媒体,虽然大部分人都有所了解,其单价在各大自媒体平台中较高,流量也不小,还能推荐至手机百度和百度搜索引擎。然而,其门槛较高,过新手期至少需要一周,原创开通也较为困难,一般需要借助其他自媒体原创号辅助,个人认为百家号并非小白能够轻松运营的平台。

3. 企鹅号自媒体,作为腾讯旗下平台,流量仅次于今日头条,目前新入驻者有新手期,但门槛较低,只需发布几篇原创内容即可过新手期。

4. 大鱼号自媒体,作为UC浏览器下的自媒体平台,广告计划启动较晚,单价尚可,支持短视频、常规视频、图文等多种作品形式。如果你专注于这个平台,有机会获得丰厚的奖金。

5. 网易号自媒体,作为大平台之一,流量尚可。

公民的肖像

6. 搜狐号自媒体,开通收益较为困难,过新手期不仅要求作品质量高,还对总阅读量有要求,因此不建议大家尝试。

7. 趣头条自媒体,适合零基础新手操作。

8. 一点号自媒体,单价不高,但适合做MCN机构号,许多工作室都会批量操作一点号。

此外,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条规定,公民享有肖像权,未经本人同意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。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:一是未经本人同意;二是以赢利为目的。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,受害人可以自行制止,例如要求交出所拍摄胶卷、除去公开陈列的肖像等,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。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。

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也对侵犯肖像权作出了一些规定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《民法通则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,以赢利为目的,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、商标、装饰橱窗等,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。